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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次数: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1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委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年龄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
管理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25周岁以下指199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详见《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洛阳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各分局食品药品监管所的考生请参照《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附件8)。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
http://www.lyhero.com/exam
)。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7年5月2日9:00至5月4日17:30。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5月2日9:00至5月5日17:30。
3、报考资格审查
各招考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5月 4日17:3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5月4日17:3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5月 12日09:00至5月14日0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5月2日至5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室(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86号 洛阳会展中心A区253房间)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9、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考单位进行咨询(报考咨询电话见《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10、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
(2)笔试准考证;
(3)“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市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3);
(4)“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5)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
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6)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5)。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地点:详见《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提交加分材料地点》(附件6)。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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